《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为了规范我局对“科技成果转化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政策支持和奖励的处罚”“对从事实验动物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实验动物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两项行政处罚权的行使、保障和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法规处会同成果处、基础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5号)、《重庆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为依据,共同研究起草了《重庆市科学技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送审稿)》。对标国家法律和我市政府规章的要求,由行使处罚权的处室根据自己的法定职责细化裁量基准。法规处牵头邀请法律顾问全程介入,召开了三次专家论证会和座谈会,并征求了相关处室意见、社会公众意见,形成了《重庆市科学技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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